费用说明
费用包含:
1、签证标准:斯里兰卡ETA电子签证
2、机票标准:广州起止全程团队经济舱机票及机场税,团队机票不允许改名、退票、改票、改期;以上票价只适用于
3、酒店标准:行程中所列星级酒店的双人间(标准为二人一房,如需入住单间则另付单间差费用),因酒店旺季房间
紧张,我社有权力提前说明情况并调整用房,同时境外酒店有权根据当天入住酒店实际情况,临时调整房型(大床或标双),敬请谅解;
4、用餐标准:酒店内西式自助早餐,中式餐(餐:八菜一汤,最多10人一桌,如人数减少,则会根据实际人数做适当调整)或当地自助餐;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,不再另补,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,则餐费不退;
5、景点标准: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首道门票,行程表中标明的景点游览顺序和停留时间仅供参考;
6、用车标准:豪华空调旅游巴士(一人一正座);
7、导游司机标准:全程中文领队;境外专业司机和中文导游或司机兼导游;
8、旅游合同购物标准:行程内经过的景区商店、餐厅、商场、集市、中途休息站等商店不属于旅游定点旅游合同购物
补充协议,若游客在此类购物店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;
9、斯里兰卡自选项目标准:以行程表所安排的自选项目为准,不增加额外行程项目(须经全体团员签字同意方可增加),
具体安排详见《旅游合同(斯里兰卡自选项目)补充协议项目表》;
10、旅行社责任险;
11、风险提醒:为了保障游客安全,客人在境外行程游览中如需选择行程外自费项目,请出发前通过正当途径由组团
社报名预定或在当地通过导游及接待社合法担保情况下预定,如经其他途径预定的自费项目,如发生任何风险,
组团社及接待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。
费用不含:
1、护照费用;
2、全程单房差2500元/人(请出团前与团费一起结算);
3、行李物品的搬运费、保管费及超重费;如行李或物品丢失、被盗等意外损失费用;
4、一切个人消费(如:电话、传真、电视付费频道、洗衣、饮料等);
5、旅游者因违约、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;
6、非我社所能控制因素下引起的额外费用,如:由客观原因造成的飞机延误或取消、自然灾害、罢工、境外当地政策
或民俗禁忌、景点维修等;
7、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及客人往返出境口岸的一切费用。
如何签约?如何付款?
预订流程:

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署旅游合同:旅行社签约传真签约
旅游社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507室(华联电子商务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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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醒
1、如签证已经入签后因个人原因取消或因个人原因被拒签,须付签证费用RMB300,如有机票及酒店等其他损失,须按旅游合同规定收取损失费用,贵宾有义务配合旅行社消签完毕后,旅行社才能归还护照。
2、行程中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,景点门票费用、酒店住宿费用、餐费、车费等均不退还;
3、行程表中所列航班的起抵时间均为当地时间,“+1”表示航班第二天抵达;行程表中所列餐食,“X”表示该餐食不包含在行程中;
4、保险说明: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“游客人身意外保险”,如旅行社出资为游客投保,如客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,视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游客获得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,相应免除旅行社的赔付责任。“游客人身意外保险”的适用范围以及条件以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”为原则。